宋纪十二(旃蒙大荒落,一年)

太宗明皇帝上之上

泰始元年乙巳,公元四六五年春,正月,乙未朔,废帝改元永光,大赦。

丙申,魏大赦。

二月,丁丑,魏主如楼烦宫。

自孝建以来,民间盗铸滥钱,商货不行。庚寅,更铸二铢钱,形式转细。官钱每出,民间即模效之,而更薄小,无轮郭,不磨鑢,谓之“耒子。”

三月,乙巳,魏主还平城。

夏,五月,癸卯,魏高宗殂。初,魏世祖经营四方,国颇虚耗,重以内难,朝野楚楚。高宗嗣之,与时消息,静以镇之,怀集中外,民心复安。甲辰,太子弘即皇帝位,大赦,尊皇后日皇太后。

显祖时年十二,侍中、车骑大将军乙浑专权,矫诏杀尚书杨保年、平阳公贾爱仁、南阳公张天度于禁中。侍中、司徒、平原王陆丽治疾于代郡温泉,乙浑使司卫监穆多侯召之。多侯谓丽曰:“浑有无君之心。今宫车晏驾,王德望素重,奸臣所忌,宜少淹留以观之;朝廷安静,然后入,未晚也。”丽曰:“安有闻君父之丧,虑患而不赴者乎!”即驰赴平城。乙浑所为多不法,丽数争之。戊申,浑又杀丽及穆多侯。多侯,寿之弟也。己酉,魏以浑为太尉、录尚书事,东安王刘尼为司徒,尚书左仆射代人和其奴为司空。殿中尚书顺阳公郁谋诛乙浑,浑杀之。

壬子,魏以淮南王它为镇西大将军、仪同三司,镇凉州。

六月,魏开酒禁。

壬午,加柳元景南豫州刺史,加颜师伯丹阳尹。

秋,七月,癸巳,魏以太尉乙浑为丞相,位居诸王上;事无大小,皆决于浑。

废帝幼而狷暴。及即位,始犹难太后、大臣及戴法兴等,未敢自恣。太后既殂,帝年渐长,欲有所为,法兴辄抑制之,谓帝曰:“官所为如此,欲作营阳邪!”帝稍不能平。所幸阉人华愿儿,赐与无算,法兴常加裁减,愿儿恨之。帝使愿儿于外察听风谣,愿儿言于帝曰:“道路皆言‘宫中有二天子:法兴为真天子,官为赝天子。’且官居深宫,与人物不接,法兴与太宰、颜、柳共为一体,往来门客恒有数百,内外士庶莫不畏服。法兴是孝武左右,久在宫闱;今与它人作一家,深恐此坐席非复官有。”帝遂发诏免法兴,遣还田里,仍徙远郡。八月,辛酉,赐法兴死,解巢尚之舍人。

员外散骑侍郎东海奚显度,亦有宠于世祖。常典作役,课督苛虐,捶扑惨毒,人皆苦之。帝常戏曰:“显度为百姓患,比当除之。”左右因唱诺,即宣旨杀之。

尚书右仆射、领卫尉卿、丹阳尹颜师伯居权日久,海内辐凑,骄奢淫恣,为衣冠所疾。帝欲亲朝政,庚午,以师伯为尚书左仆射,解卿、尹,以吏部尚书王彧为右仆射,分其权任。师伯始惧。

初,世祖多猜忌,王公、大臣,重足屏息,莫敢妄相过从。世祖殂,太宰义恭等皆相贺曰:“今日始免横死矣!”甫过山陵,义恭与柳元景、颜师伯等声乐酣饮,不舍昼夜;帝内不能平。既杀戴法兴,诸大臣无不震慑,各不自安;于是元景、师伯密谋废帝,立义恭,日夜聚谋,而持疑不能决。元景以其谋告沈庆之;庆之与义恭素不厚,又师伯常专断朝事,不与庆之参怀,谓令史曰:“沈公,爪牙耳,安得预政事!”庆之恨之,乃发其事。

癸酉,帝自帅羽林兵讨义恭,杀之,并其四子。断绝义恭支体,分裂肠胃,挑取眼睛,以蜜渍之,谓之“鬼目粽”。别遣使者称诏召柳元景,以兵随之。左右奔告“兵刃非常”。元景知祸至,入辞其母,整朝服乘车应召。弟车骑司马叔仁戎服,帅左右壮士欲拒命,元景苦禁之。既出巷,军士大至。元景下车受戮,容色恬然;并其八子、六弟及诸侄。获颜帅伯于道,杀之,并其六子。又杀廷尉刘德愿。改元景和,文武进位二等。遣使诛湘州刺史江夏世子伯禽。自是公卿以下,皆被捶曳如奴隶矣。

初,帝在东宫,多过失,世祖欲废之而立新安王子鸾,侍中袁觊盛称“太子好学,有日新之美”,世祖乃止;帝由是德之。既诛群公,欲引进觊,任以朝政,迁为吏部尚书,与尚书左丞徐爰皆以诛义恭等功,赐爵县子。

徐爰便僻善事人,颇涉书传,自元嘉初,入侍左右,豫参顾问;既长于附会,又饰以典文,故为太祖所任遇。大明之世,委寄尤重。时殿省旧人多见诛逐,唯爰巧于将迎,始终无迕;废帝待之益厚,群臣莫及。帝每出,常与沈庆之及山阴公主同辇,爰亦预焉。